兩男女涉嫌拾遺不報就逮

本報訊 (記者 大林)較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關閘廣場某店鋪員工報案,稱其於店鋪點算貨物時,發現遺失兩組(共40張)電腦記憶體卡。經店員翻查店鋪內的監察系統,發現一不知名男子取去有關電腦記憶體卡,遂報警求助,事主報稱損失約6,700澳門元。

 

警員透過店鋪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11月22日在關閘口岸將其截獲。經調查,涉案男子當天到上述店鋪購買兩組電腦記憶體卡,完成交易後,店員錯誤再將兩組電腦記憶體卡給予涉案男子。涉案男子承認因一時貪念將四組電腦記憶體卡帶往內地變賣。

 

涉案男子為40多歲內地外雇,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另一宗案件:日前,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指其手持一張1,000澳門元紙幣行經俾利喇街某店鋪,期間發現現金遺失,經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據為己有,故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成功鎖定一名涉案女子,並於11月24日傳召其到本局協助調查。經查問,涉案女子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並已花光有關金錢。

 

涉案女子為6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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