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11月12日晚上,治安警察局接報指大興街車行道有車輛違泊。警員到場後,發現一輛輕型汽車引擎未熄火,車內女駕駛者正在昏睡。警員隨即將其喚醒,發現其身帶酒氣,經進行酒精測試,結果為1.91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涉案女駕駛者聲稱較早前於筷子基某餐廳用膳期間曾飲用酒精飲料,其後駕車至上址時,因不勝酒力在車廂內睡著。
涉案女駕駛者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女駕駛者將車輛停泊在車行道阻礙交通,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48條“禁止泊車”,本局已對其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