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獲悉,為規範信託公司資產管理信託業務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資產管理信託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10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資產管理信託定位為基於信託法律關係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依法賠償”,面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銷售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信託檔、風險申明、投資者承諾、風險評估等銷售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管理要求,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信託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銷售行為。引導提升投資者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意識。
投資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信託產品投資各類基礎資產要求,細化組合投資規則,規範關聯交易行為,嚴禁通道類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加強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穿透管理,提高透明度。
徵求意見稿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加強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管理,並規範資訊披露行為和內容。(李延霞、張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