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傷人及不合理持有武器及其他工具被法辦

本報訊 (記者 海軒)9月15日,治安警察局接報指華大新村第一街附近發生傷人案,警員到場接觸到一名受傷男事主及另一名涉案男子。

 

經查問,男事主稱較早前遭涉案男子用手推撞,雙方繼而發生爭執,期間涉案男子利用一把美工刀刺向其身體左側導致受傷。涉案男子稱不滿男事主無故撞向其而發生爭執,過程中男事主欲揮拳襲擊,故其從褲袋拿出美工刀作防守,報稱沒有受傷。經相關部門鑒定,有關美工刀當被用作攻擊用途時,屬不合理持有武器。

 

涉案男子為年約60歲本澳居民,綜合調查所得,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37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92條“不合理持有武器及其他工具”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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