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淩晨,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稱接到其妻子通知駕車至江沙路裏期間,因車頭毀損而未能正常行駛,懷疑其妻子較早前曾發生交通事故,故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調查,發現涉案女司機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81克/升,屬醉酒駕駛。經查問,涉案女司機承認較早前於氹仔某店鋪消遣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其後駕車至江沙路裏時發現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經檢查發現車頭損毀,故通知丈夫到場協助。
警員根據“天眼”系統及道路監察系統,發現涉案女司機駕車駛至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近初級法院期間,曾撞及路邊鐵欄及石壆後繼續行駛,警員其後於上述地點發現路旁有鐵欄及石壆損毀,行人道上亦留有肇事車輛碎件,經與涉案車輛比對,證實吻合。涉案女司機願意承擔事故責任及作出賠償,但否認逃避責任之指控。
涉案女司機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及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因涉案女司機駕駛車輛時撞及路旁鐵欄及石壆引致交通事故,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0條“一般原則”,該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