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曉陽) 7月3日淩晨,治安警察局人員巡經慕拉士大馬路時,發現行人道上兩個鐵欄明顯損毀,且附近留有疑似汽車碎片,懷疑該處曾發生交通事故。未幾,該局接報水坑尾街發生交通事故,警員到場發現一輛撞上石壆及花圃的輕型汽車。涉案男駕駛者聲稱較早前駕車行經慕拉士大馬路時發生事故後,但未有報警處理,隨後駛至水坑尾街時,疑因車輛制動系統故障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此時車輛已無法正常行駛,故報警求助。涉案男駕駛者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09克/升,屬受酒精影響下駕駛。
經調查,涉案男駕駛者承認於7月2日晚上在內地消遣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及後回澳駕車返回住所時兩度發生交通事故。
涉案男駕駛者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男駕駛者駕駛時未能控制車速引致交通事故,且在受酒精影響下駕駛,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2條“減速”及第96條“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該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