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大林) 6月21日淩晨,治安警察局接報指柯維納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警員到場後,發現一輛的士停在車道上,一名電單車駕駛者連同其電單車倒臥於路上。該電單車男駕駛者隨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其經酒精測試,結果為 1.91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電單車男駕駛者稱較早前於案發地點附近消遣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其後駕車回家駛至上址時,與上述的士發生碰撞,導致其人車倒地受傷。
涉案男駕駛者為2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6月22日淩晨,本局警員巡經營地大街期間,目睹一輛輕型汽車行駛時左右晃動,故上前截查。調查期間,警員發現女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79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涉案女駕駛者稱較早前於板樟堂附近與友人聚會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其後駕車駛至上址時被警員截獲。
涉案女駕駛者為4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此外,由於涉案女駕駛者未能出示有效保險檔,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86條“投保義務”,本局已對其作出相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