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4)》(以下簡稱《審判》),其中提及,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1.9萬件。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審結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4168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審案件246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共計96億元,同比增長87.5%,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審判》從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守正創新,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堅持規範引領,完善環境資源法律適用規則等多個方面,介紹了2024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的成效。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嚴格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以及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法,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行為,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司法保障,審結污染環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4900餘件。
人民法院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保護,推動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審結非法採礦、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地礦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6.04萬件。與此同時,人民法院踐行預防性、恢復性司法理念,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水準,保護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審結濫伐林木、生態破壞、漁業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2.6萬件。
新發展階段,最高法明確司法服務“雙碳”工作原則和要求,推動形成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最高法組織召開涉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四川法院設立全國首個“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研究中心”,服務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在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方面,人民法院審結破壞自然保護地、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2.3萬件,助力健全國家生態安全法治體系,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系統司法保護,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
扎實推進專業化建設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在守正創新中,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審判》提及,截至2024年底,全國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組織2424個,增設合肥環境資源法庭,從事環境資源審判的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1.6萬餘人,1700餘家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
最高法召開全國法院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暨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部署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任務目標。各地法院結合轄區生態系統、生態功能區整體保護需要,不斷優化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機制。
共抓大保護要形成合力。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工作協同,聯合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設立綜合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1000餘個。
此外,人民法院還持續深化重點區域流域司法協作,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公園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以及紅樹林保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增強綜合保護、系統治理合力。
完善法律適用規則
《審判》介紹了2024年人民法院堅持規範引領,完善環境資源法律適用規則的相關情況。人民法院不斷加強規則指引和業務調研指導,持續推進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建設,完善實體裁判規則和訴訟程式規則,同時重視典型案例的規則補充作用,提高編選案例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促進環境資源領域類型化案件裁判尺度統一。
最高法加強裁判規則供給,研究制訂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研究起草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礦產資源糾紛等司法解釋。通過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法答網明確裁判規則,全年入庫環境資源案例350餘件。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領作用,發佈專題典型案例8批50個及10個10年環境資源審判有重大影響力案件。
最高法與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位會簽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意見,為審判提供政策指引。認真履行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和檢察公益訴訟法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積極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實踐支持。
人民法院在做實生態環境修復“後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探索生態環境修復資金跨域移交執行、碳匯認購、動物野化放歸、人工魚巢建設等修復執行方式,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還加強司法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國際司法規則制定和分享中國環境司法經驗,推動完善國際環境法治,持續提升中國生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
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將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謀劃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