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桂英)5月23日晚上,治安警察局接報指氹仔波爾圖街發生交通事故,警員到場發現一輛輕型汽車停在馬路中心,路旁的鐵欄有損毀;涉案汽車男司機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39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涉案男司機承認早前於氹仔某食店用膳期間曾飲用酒精飲料,及後駕車至上址時,因路面濕滑,汽車失控撞及路旁公物。
涉案男司機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由於涉案男司機駕駛車輛未能調節車速撞及路旁公物引致交通事故,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0條“一般原則”,本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
5月25日晚上,本局人員於何賢紳士大馬路執勤期間,目睹一輛輕型汽車在交通訊號燈處於紅燈的情況下,仍駕駛車輛駛往青洲大馬路,警員見狀進行追截,並於青洲大馬路成功截停該車輛。經調查,警員發現男司機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1.28克/升,屬醉酒駕駛。
涉案男司機承認早前曾於司打口某餐廳用膳期間飲用酒精飲料,及後駕車到上址時,因沒有留意交通訊號燈為紅燈,便駕車行駛。
涉案男司機為4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由於涉案男司機未能出示有效保險檔及沖紅燈,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86條“投保義務”和第99條“不遵守停車義務”,本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