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醉駕被法辦

本報訊 (記者 大林)日前,治安警察局人員於孫逸仙大馬路附近進行查車行動,期間截查一輛沒有開啟車頭燈的輕型汽車,警員發現男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06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調查,警員發現涉案男駕駛者於較早前,駕車駛至倫敦街及馬濟時總督馬路時曾兩度逆駛。經查問,涉案男駕駛者聲稱當晚在皇朝區某食店用膳時曾飲用酒精飲料,及後駕車至上址被警員截查揭發事件,其亦承認中途曾兩度逆駛。

 

涉案男駕駛者為30多歲內地外雇,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由於涉案男駕駛者駕駛車輛時沒有開啟車頭燈、未能出示有效保險檔、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輕型汽車在公共道路行駛,以及駕駛車輛逆法定行車方向行駛,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8條"使用近光燈"、第86條"投保義務"、第95條"無牌駕駛"及第100條"逆駛",本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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