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5月9日從中國證監會瞭解到,為進一步增強證券結算系統風險防範能力,加強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全流程管理,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結合市場發展需要,證監會會同財政部起草形成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資料圖
據瞭解,管理辦法於2000年制定,並於2006年修訂,是規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證券結算系統安全運行,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的規範性檔。此次修訂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風險基金管理制度,適應證券市場發展和結算風險防控需要。
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應性調整計收範圍。明確風險基金計收範圍包括權益類品種、固定收益類品種現券交易及質押式回購業務。
同時,按照各類業務相應結算風險,對風險基金交納比例實行差異化調整。結算參與人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品種現券交易計收比例下調至原有標準的十分之三,質押式回購業務計收比例維持不變。
在優化投資管理及存放方面,本次修訂的管理辦法完善風險基金投資管理方式,明確風險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關鍵期限國債,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同時,明確風險基金應通過競爭性或詢價方式選擇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基金的存款銀行,限定風險基金投資比例。(劉羽佳、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