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島和15個城市(地區) 將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本報訊 國務院4月25日發佈批復,同意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同時撤銷在海口市、三亞市、阿拉山口市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15個城市(地區)包括:秦皇島市、保定市、二連浩特市、丹東市、滁州市、三明市、開封市、新鄉市、鄂州市、邵陽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廣安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根據批復要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複製推廣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位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保障好個人資訊權益,為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批復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更好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張曉潔、謝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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