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案件背後的涉婚介婚戀市場亂象 去年1月至今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婚介行業犯罪1546人

近年來,婚介的市場服務需求逐漸旺盛,但也滋生一些違法犯罪亂象。

 

記者4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婚介行業犯罪1546人。辦案發現,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實施詐騙,個別婚介機構違法從事涉外婚介業務,一些婚戀網站甚至成為犯罪引流媒介,亟待治理和規範。

 

虛構身份實施詐騙犯罪

 

目前我國婚介機構採取註冊成立模式,無前置性審查,對婚介服務人員從業資質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但無強制性要求。

 

最高檢披露,實踐中,一些婚介機構打著“正規資質婚介所”“職業媒人”名義實施詐騙。在檢察機關辦理的王某某等5人詐騙案中,王某某等人強調其婚介所是正規公司、相親全程有錄影記錄等,多次將已婚女子介紹給顧客,以口頭承諾、簽訂協議書等形式,獲取被害人信任,誘導6名被害人支付禮金和介紹費89萬元。又如檢察機關辦理的張某某等人詐騙案。張某某註冊成立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從KTV、酒吧尋找女性工作者作為“婚托”,共騙取128名被害人250餘萬元。

 

一些婚介機構和婚戀網站對註冊會員資訊審核不嚴,部分不法分子虛構身份實施詐騙。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蘇某某詐騙案中,蘇某某使用虛假姓名、身份證,偽造員警證、房產證,謊稱自己系正式民警並擁有多處房產,通過某婚介所平臺發佈虛假婚戀資訊,編造“父親住院急需醫療費”“交通事故借錢賠償”等事由,騙取被害人8.9萬餘元並揮霍。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許某某詐騙案中,許某某隱瞞其已婚已育的事實,在某婚戀網站結識被害人併發展戀愛關係,編造投資工程、父母住院、母親去世等理由,騙取被害人300萬元。

 

違法開展涉外婚介業務

 

根據相關規定,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

 

最高檢披露,一些婚介機構、個人為獲取高額仲介費,違法從事涉外婚介業務。有的虛構商務考察、出境旅遊等事由,為境內人員辦理簽證,安排其出境與外籍人員相親;有的安排外籍人員辦理短期簽證,甚至通過偷渡等方式赴我國相親。在檢察機關辦理的黃某某等4人拐賣婦女、強姦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互聯網平臺發佈跨國婚介廣告,帶客戶前往境外挑選“新娘”或帶“新娘”入境供客戶挑選。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朱某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中,朱某某經營某婚姻介紹服務中心,通過自媒體平臺推廣宣傳跨國婚姻介紹,開展非法跨境婚姻介紹業務12次。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萬某某拐賣婦女、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詐騙等案中,萬某某拐賣46名外籍女子入境,在明知其中部分有事實婚姻的情況下,以反復嫁人的方式,將其販賣給多地的單身男子,獲利133萬元。

 

個別婚戀網站為犯罪引流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一些電信詐騙、投資詐騙等犯罪團夥通過婚戀網站物色犯罪目標,將被害人引流至其他網站或App,誘騙被害人不斷充值轉賬、詐騙其錢財。

 

在檢察機關辦理的陳某某等人詐騙案中,陳某某等人在相親交友類社交平臺假扮成功男士,博取被害人信任後,誘騙其在詐騙公司控制的“永勝國際賭博網站”賭博,通過後臺控制,騙取26名被害人847萬餘元。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李某、傅某某等32人詐騙案中,李某等人在境外電詐集團接受培訓後,在多個婚介平臺註冊帳號,假扮成功人士物色作案對象,以投資為名騙取多名被害人1679萬元。

 

針對上述涉婚介婚戀市場亂象,檢察機關提醒,健康的婚介服務市場環境需要監管部門、婚介機構和消費者共同營造。婚介機構應秉持誠信經營理念,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提供優質婚介服務。廣大群眾需樹立正確的交友觀、婚戀觀,理性選擇婚介機構,增強防範意識,如發現婚介機構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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