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海軒)近日,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在巴波沙大馬路某店鋪整理快遞包裹,及後發現遺失了一件裝有一只手錶的快遞盒,疑較早前誤將有關快遞盒丟棄在店鋪門外,經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及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32,000元人民幣。
警員根據“天眼”系統及店鋪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4月15日在關閘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拾獲有關快遞盒,並將內有之手錶帶回內地住所。
涉案男子為40多歲內地外雇,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