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大林)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舉報,指中區某大廈單位懷疑為“非法旅館”。

3月31日,本局派員前往上址調查,在單位內發現8名內地男女,當中1名為單位經營者(伍某)及1名逾期逗留男子。經查問,伍某承認於本年3月中旬起,一不知名男子雇用其在本澳協助經營上述單位,其負責在本澳各娛樂場所招攬租客、收取房租、安排入住及管理單位日常事務,當中以日租150至350元人民幣或港元出租床位或房間;而其報酬為日薪200港元,但至今仍未收到有關報酬。

涉案伍某為40多歲內地居民,其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1條“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其涉嫌違反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雇員法”,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基於有關單位懷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本局隨即向旅遊局通報;經旅遊局人員調查後證實為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並已即時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