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讨論兩個有關非高等教育法律 《修改第3/201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
本報訊 (記者 桂英) 行政會近日完成讨論《修改第3/201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将送交立法會審議。
爲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澳門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于2024/2025學年正式啓用,特區政府已于去年制定第21/2024号行政法規《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就學财政支援》,爲就讀該校的澳門居民學生提供該學校年度澳門免費教育津貼的支援。
爲使相關政策得以長期落實,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第3/201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并制定本法案。
法案明确已在澳門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取得許可及簽訂協議書後,可在合作區開辦附屬學校。該等學校在不抵觸内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适用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學生及教學人員的福利待遇、權利義務,尤其包括免費教育津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和教師年資計算。同時,須遵守澳門法律所規定的學校人員的登記、學校财政資源的調撥、學校的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要求等特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