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發現,宜秀區部分提供伴奏音樂、歌曲點播服務的酒吧,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也未標明舉報電話,存在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形。檢察機關認為,文旅部門對轄區內酒吧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並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監管。之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發現違法行為仍然存在,遂以文旅部門為被告,向宜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宜秀區法院審理期間,積極開展與各方的溝通工作,督促文旅部門組織專班對轄區內酒吧進行排查。經整改,部分酒吧改建為餐吧並更換營業執照,繼續經營的酒吧均已在文旅部門備案,並增設了相關標識。經公開聽證、現場查看,在確認該部門已經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情形下,法院裁定終結本案訴訟。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發佈第二批“兩高”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2023年12月,“兩高”聯合發佈了首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社會效果。時隔一年,“兩高”再次發佈同一主題典型案例,有何深意?行政公益訴訟獨特的制度價值如何體現?最高法、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把握“可訴性”
“本次發佈的案例涉及安全生產、國有財產、食品安全、文物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以及個人資訊保護等領域,說明行政公益訴訟的版圖進一步擴大,也越來越貼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耿寶建表示,這批案例更加全面地呈現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訟”的特徵,被告也就是行政主體更加多樣,訴訟流程更加科學全面,無論是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檢察機關還是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都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據介紹,本次發佈的案例中,有行政機關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情形,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的新發展。此外,法院採用的裁判方式更加靈活多樣,不僅採用判決責令履職的裁判方式,對於行政機關在法院審理期間履職到位的,還根據不同情況採用了判決確認違法、裁定准予撤訴或者終結案件等裁判方式。
耿寶建認為,法院、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儘管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職能定位不同,但最終目的都是在法律框架內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共利益。這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了法院、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分工協作、共同維護公共利益的最大效能。此外,本次發佈的案例中,通過檢察院法律監督、法院依法審判,用較少的司法成本促進了公共利益保護的實效,強化了行政機關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促進了行政公益訴訟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表示,本批典型案例在編排體例上,延續了首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體例格式,充分展現法院和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履職工作,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其中,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本批典型案例選定了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訴臺江區文化體育與旅遊局不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以提供一定的司法實踐參考。
2024年12月5日,最高檢發佈了《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對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出了“聚焦‘公益保護’,準確把握‘可訴性’基本要素,依法規範辦理案件”的新要求。徐向春說,此次發佈的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均為經過法院審判的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件,是經過“兩高”共同篩選、一致認可的,充分把握了“可訴性”這一重要的標準,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對各級法、檢兩院辦案具有較強的規範指引作用。
經過十年發展,檢察公益訴訟從傳統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逐步拓展到安全生產、個人資訊保護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再到無障礙環境建設、特殊群體權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更高水準社會文明領域,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的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獲得社會廣泛認同。
避免“走過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法院審結環境資源以外的其他各類行政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026件,同比上升51.8%。
第二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訴株洲市科學技術局不履行國有財產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中,行政機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一級高級法官王曉濱表示,這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的對抗性。行政公益訴訟具有“訴”和“訟”的特徵,法院依法保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檢察機關與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各項訴訟權利,避免行政公益訴訟“走過場”。
除了更加注重維護各方訴訟參加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王曉濱還介紹說,一年以來,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更加積極爭取黨委領導,推動建立公共利益保護的長效機制。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同時,更加強調行政機關切實履職到位。
“行政公益訴訟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公共利益,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過程中,不應僅僅關注訴訟本身,更應強調對行政機關履職情況進行審查。”王曉濱表示,法院判決責令行政機關履職的內容,系在查明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法定職責,區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或作為不充分等不同情形的基礎上,對行政機關應該採取何種監管措施以及採取措施的步驟、期限等內容作出明確和引導,真正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解決保護公共利益這一老大難問題的優勢。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介紹說,自2017年7月1日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98.9萬餘件,占全部公益訴訟案件的近九成,檢察建議整改率達99%,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6000餘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
據介紹,此次“兩高”共同發佈第二批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是對之前工作思路的延續,旨在進一步體現新時代法、檢兩院的法治擔當,共同回應時代關切,協同推動完善公益訴訟制度,也期望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的方式,展現一年來各地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方面的司法實踐成果,打造出“兩高”聯合發佈典型案例的品牌。
擴大“朋友圈”
從實踐情況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呈現鮮明的協同履職特點。近年來,檢察公益訴訟“朋友圈”持續擴大,目前已有30餘家行政機關與最高檢制定協同履職意見,“兩高”共同制定了相關司法解釋和會議紀要等規範性檔。法院、檢察院與行政機關立足各自職能定位,持續深化協作配合,形成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執法司法合力。
“當前,我國行政公益訴訟正處於蓬勃發展的過程之中,行政審判工作出現了受理條件把握、舉證責任分配以及裁判方式選擇等方面的難題。”對於下一步工作,耿寶建表示,未來將充分發揮法院、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合力處理行政案件的“3+N”工作機制在統一法律適用、促推矛盾糾紛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從更高層面統一對法律的理解與適用,從更高水準、更廣領域、更深層次謀劃和推進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
在徐向春看來,行政公益訴訟是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內容。他表示,各級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要聚焦“公益保護”,準確把握“可訴性”基本要求,依法規範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在規範制發檢察建議的同時,對於提起訴訟前公益損害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要加強檢察建議與提起訴訟有機銜接,嚴格依照起訴條件及審查期限等規範性要求及時提起訴訟。以“可訴性”這一重要抓手,精准規範開展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工作,統籌實體公正、程式公正一體實現,提高辦案品質、規範辦案過程、提升辦案效果。
“接下來,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深化對不同類型和辦案領域公益保護特點規律的研究,探索豐富和細化體現制度獨特功能的公益修復方式、責任承擔及訴訟請求實現方式等內容,解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難點堵點問題。協同配合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以精准規範的行政公益訴訟辦案,為立法提供堅實基礎。”徐向春說。(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