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仲發佈年度報告與執行案例選編 近五年受案量等主要指標穩居世界前三


國際商事仲裁作為全球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妥善處理國際經貿投資爭議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法治軟實力的重要手段。

 

近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發佈《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23-2024)》(以下簡稱《報告》)和《貿仲仲裁裁決域外承認與執行案例選編》(以下簡稱《執行案例選編》)。

 

《報告》和《執行案例選編》展現了中國仲裁在過去一年取得的亮眼成績,為中外經濟主體更好瞭解、認識、參與中國仲裁提供了有益參考,為進一步推進建設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營造友好仲裁司法環境、將我國建設成為國際商事仲裁優選地再添助力。

 

貿仲業務指標穩步增長

 

“中國仲裁事業始於1956年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設立的貿仲。”貿仲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說,近70年來,中國涉外仲裁始終與共和國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時代脈搏共鳴,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獲得了長足發展。

 

作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國際性常設仲裁機構,貿仲始終以服務國家戰略為使命擔當,通過優質高效的爭議解決服務,有效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廣泛深入的國際交流合作,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仲裁事務治理,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近年來,貿仲每年的仲裁案件受案量、標的總額和涉及當事人國別數量均名列國際仲裁機構前列,案件國際化程度持續提升,案件當事人累計來自165個國家和地區,覆蓋共建“一帶一路”全部國家。

 

相較於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院、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國際知名仲裁機構,近五年來貿仲在受案數量、涉案爭議金額、當事人國別數量等各項主要指標方面穩居世界前三。特別是2023年以來,各項增長尤為顯著。

 

今年1月至8月,貿仲各項業務指標穩步增長:新受理案件數量4131件,同比增長28.09%,爭議金額人民幣1273.46億元,同比增長49.18%;其中,涉外案件466件,同比增長11.22%。案件涉及81個國家和地區。

 

2023年,貿仲受理案件5237件,同比增長28.17%,爭議金額1510.23億元,同比增長19.01%,個案平均爭議金額2883.77萬元,案件數量和標的額均創歷史新高;其中,涉外案件645件,爭議金額527.65億元,涉外個案平均爭議金額8180.55萬元;案件涉及88個國家和地區。

 

聚焦關注熱點難點問題

 

2015年9月22日,貿仲在北京發佈《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4)》。近年來,發佈中英文版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已成為每年中國仲裁周的固定欄目,受到國內外仲裁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今年的《報告》亮點諸多,聚焦關注熱點和難點問題,取得積極成果。

 

據王承傑介紹,《報告》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國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數據和2023年至2024年6月中國仲裁法治實踐發展的基礎上,同步跟蹤國內外商事仲裁理論研究動態、中國國際商事仲裁教育與後備人才培養進展,持續探討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所涉法律問題,全方位梳理中國當前的緊急仲裁員程式及其實踐,重點考察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合理應對破產程式給仲裁程式帶來的挑戰,並從行業發展的角度思考和探索能源爭議的重點法律問題和仲裁的運用前景。

 

在遵守保密原則的前提下,《報告》通過全面梳理貿仲等機構適用緊急仲裁員程式的具體案件,首次系統化呈現了緊急仲裁員實踐在中國內地適用的真實樣貌,對緊急仲裁員程式流程和裁判標準進行了分析和評價,在此基礎上為完善緊急仲裁員制度的立法和實踐提出了有效建議。

 

同時,《報告》分析了仲裁與破產在制度基礎、管轄原則、透明度要求等方面的同與不同,總結了破產程式對仲裁協議效力和仲裁程式推進的影響,為仲裁規範、妥善處理涉破產企業爭議提供了富有價值的參考。就中國能源行業爭議解決法律實務開展研究,分析仲裁在能源專業爭議解決中的優勢,為進一步發揮仲裁在能源爭議解決中的積極作用提出建議。

 

此外,《報告》基於權威數據以及有關資料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情況進行了全面研究。“可以看到,我國人民法院繼續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態度和有利於裁決執行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精神,尊重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協議以及仲裁規則,嚴格把握公共政策條款,在民事裁定書中的說理和分析日趨詳細,整體呈現涉外司法裁判高水準,為仲裁營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環境。”王承傑說。

 

彰顯中國仲裁公信力

 

仲裁裁決能否順利在不同法域得到承認和執行,事關中外當事人爭議解決的最終成效和合法權益的正當維護,也是貿仲能否為國際經貿發展發揮保駕護航作用的決定性因素。

 

“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與境外企業引進來的步伐加快,跨境商事糾紛不可避免。”在王承傑看來,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解決經貿投資爭議的重要途徑,依靠《紐約公約》,保障仲裁裁決在世界範圍內的強制執行,在促進高水準對外開放、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以及國際經貿合作健康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獨特作用。

 

據王承傑介紹,《執行案例選編》是國內首次聚焦中國仲裁機構裁決在域外被承認和執行狀況的專門研究。通過梳理總結可以看到,貿仲仲裁裁決在全球範圍不同法域獲得高度認可和廣泛執行;精細化的程式管理是仲裁裁決域外執行的前提條件;建設仲裁友好的司法環境是打造國際商事仲裁新目的地的重要保障;預判裁決執行地的法律風險對當事人爭議解決的成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僅從已知案例可見,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哈薩克斯坦、南非、阿根廷、新加坡、印度、越南等國家和地區的法院廣泛承認、認可和執行了貿仲裁決。2024年初,沙烏地阿拉伯法院承認和執行人民幣2.4億元的貿仲仲裁裁決,創下沙烏地阿拉伯法院承認和執行中國仲裁裁決的最高金額紀錄。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認並執行涉人民幣12億元支付義務的貿仲裁決,刷新了中國仲裁機構裁決在域外執行標的額的最高紀錄。以貿仲為代表的中國仲裁公信力在國際上不斷彰顯強大動能。

 

“今後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圍繞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實際需要,不斷完善仲裁實踐,把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研究越做越好,不斷提升中國仲裁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為踐行將我國建設成為國際商事仲裁新目的地發揮更大作用。”王承傑表示。(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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