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行政復議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要環節抓實抓細 生態環境部切實發揮行政復議監督作用提升執法品質

 

核心閱讀

 

生態環境部始終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復議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管道作用,嚴格依法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

 

近日,生態環境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對3個海洋工程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作出的審批決定。其中特別對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進行了專門“告知”。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面告知申請復議的權利,正是生態環境部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所採取的行動之一。

 

部黨組組織專題學習、加強宣傳培訓;開展規範性檔清理,在各部委中最早一批公佈配套制度;建立現場勘驗和技術審查機制,切實提升行政復議辦案品質;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工作,積極促成行政復議和解;加強行政復議與其他糾紛化解機制銜接……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正在生態環境系統落地生根。今年1月至8月,生態環境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4件,涉及案件類型主要為政府資訊公開。

 

黨組專題學習 積極應對變化

 

“生態環境部門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重要執法職責,要把行政復議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抓實抓細,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品質。”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如是說。

 

2023年12月26日,生態環境部黨組舉行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集體學習,專題學習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孫金龍在主持這次集體學習時提出上述要求。參加這次集體學習的有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及其他部領導、部機關黨員幹部。

 

生態環境部歷來將行政復議工作置於重要位置。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部始終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復議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管道作用,嚴格依法辦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自行政復議法1999年實施以來,生態環境部嚴格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500餘件,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辦理1200餘件。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政府資訊公開、環評審批、履行職責三個方面。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改動幅度大、覆蓋內容廣、涉及條款多,在行政復議申請、管轄、受理、審理、決定、監督等各方面都作了優化完善,是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全面重塑。這意味著,生態環境領域也將迎來新的變化。

 

例如,優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生態環境部不再辦理以下級生態環境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但同時又建立了行政復議決定書意見書抄告制度,確保上級主管部門能夠在不辦理下級政府職能部門的案件的情況下,及時掌握下級部門的執法情況。

 

此外,行政復議受案範圍的擴大,告知行政復議權的明確,對規範性檔附帶審查的加強等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的新要求,都需要生態環境部據此作出調整,迎接變化。

 

清理規章檔 修改有關規定

 

準備工作早已開始。

 

早在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通過之後,生態環境部就開展了相關學習宣傳活動。2023年“憲法宣傳周”期間,生態環境部在部官網、行政審批大廳、信訪接待室等地,設立專門宣傳欄宣傳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

 

2024年3月,生態環境部行政復議工作相關人員均參加了司法部組織的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培訓,完成了該部復議人員的全員培訓。

 

生態環境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人員還參加了行政復議法網上知識競答活動,學習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

 

在學習宣傳之外,開展規範性檔清理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的一個關鍵舉措。生態環境部對涉及行政復議的生態環境行政法規、國務院規範性檔、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開展了集中清理。

 

2008年11月原環境保護部發佈的《環境行政復議辦法》中有關復議管轄權、復議程式等方面的內容,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不一致,在此次清理中被修訂,以《生態環境部行政復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取而代之。《辦法》除了在名稱、管轄範圍等方面作出調整外,還在行政復議審理程式上進行了不少改變。例如,增加簡易程式,促進案件“繁簡分流”;對行政復議案件的普通程式提出更高要求,要求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面或者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聽取當事人意見;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應當組織聽證。

 

《辦法》於2024年3月29日由生態環境部2024年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在這次規範性檔清理中,《環境行政執法文書製作指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本關於復議管轄權的表述,因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不一致,也被修改。修改後形成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製作指南》已於2024年4月1日印發各地生態環境部門。

 

提升辦案品質 實質化解糾紛

 

如今,嚴格按照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在生態環境部已形成新的風氣。

 

建立現場勘驗和技術審查機制,切實提升行政復議辦案品質。針對環境案件技術問題複雜、專業性強的特點,生態環境部對涉及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實體問題較為複雜的復議案件,委託技術機構赴現場進行勘驗,為查明案件事實提供專業技術力量保障,保證辦案品質。

 

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工作,積極促成行政復議和解。行政復議調解作為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完善行政復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制度的重要機制,擴大了調解的適用情形及適用範圍,明確行政復議調解書的強制約束力。生態環境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在全面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主動與申請人、被申請人溝通,深入瞭解申請人真實訴求;對有希望達成和解的案件,從解決申請人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搭建溝通平臺,達到實質性解決爭議的目的,最大程度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加強行政復議與其他糾紛化解機制銜接。生態環境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行政復議擺在多元糾紛調處化解機制中的重要位置,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信訪的銜接配合。在辦理涉信訪復議案件時,與信訪部門及時溝通,全面瞭解申請人過往相關糾紛和化解情況,厘清矛盾癥結,有針對性地對案件進行審理。

 

凸顯監督功能 嚴格規範執法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完善了行政復議監督依法行政制度機制,對此,生態環境部頗為看重並據此作出相應努力。

 

談及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在這方面的要求,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認識深刻:在立法目的中凸顯行政復議的監督功能,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首次列入立法目的;健全以糾錯為主的行政復議決定體系,增加確認無效、責令履行行政協議等新的糾錯類型,明確各類糾錯決定的適用情形;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明確行政復議意見書的強制執行力;加強行政復議對規範性檔的附帶審查,細化附帶審查處理結果的相關規定;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意見書抄告制度。

 

孫金龍在主持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集體學習時指出,堅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開展行政執法,防止出現簡單粗暴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嚴格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嚴守法定辦理期限,依法進行事先告知,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執法、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作用。

 

為此,生態環境部作出了一系列相應調整。並注重採取以案說法,開展典型案例通報的形式,以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品質。“通過定期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依法行政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適時進行通報,切實提高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執法品質。”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落實部主要負責人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加強復議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繼續加強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辦案質效。按照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要求,在普通程式中依法開展聽取意見、聽證工作,增強案件審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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