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賠償上限擬升至25.8萬

 

本報訊 (記者 海軒)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8月29日舉行全體會議,檢討《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不合理解雇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的相關規定,政府建議有關金額由現時2.1萬元調至2.15萬元,即最高解雇賠償將由現時25.2萬元調升至25.8萬元。勞方代表認同有關建議,資方代表則希望維持現狀。政府強調,會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作出決策,若落實調升有關賠償金額,將儘快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文本,爭取早日通過實施。

 

會議於8月29日下午2時假澳門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出席。會後,社協協調員、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總結表示,今次是社協就解雇賠償進行第四次檢討,上次檢討於2022年完成,當時維持有關賠償金額,而是次檢討期由2021421日至2023420日。待新調升賠償金額後,將覆蓋超過六成雇員,若只計算中小企則覆蓋超過八成雇員。他指出,理解勞資雙方在員工福利增加帶來的成本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政府將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作決策。強調有關建議是經綜合多方面因素作考慮,例如近兩年的整體經濟情況、雇員收入中位數、雇主承受能力等,是次收集勞資雙方意見後將呈交建議書予上級,政府將儘快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文本,希望儘快通過實施。

 

按照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具確定期限的合同”、“具不確定期限的合同”及“不具期限的合同”。倘若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的合同為“具不確定期限的合同”或“不具期限的合同”,須向雇員支付解雇賠償,有關賠償金額視乎雇員的年資而定,例如年資為1年以上至3年的雇員,有權收取的解雇賠償為每年10日基本報酬,又例如年資為10年以上的雇員,則有權收取每年獲20日的基本報酬。但有關解雇賠償金額不可超過雇員基本報酬的12倍(例如月薪雇員,即為 12 個月的基本報酬)。同時,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更高的金額,否則用於計算解雇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1萬元,即目前雇員有權收取的最高解雇賠償金額為25.2萬元。

 

社協資方代表、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指,現時本澳營商環境存在不均衡情況,工商界仍面對不少挑戰和市場變數,尤其中小微企仍需仰賴政府以多種途徑支持社區經濟,克服困境。當前澳門主要產業仍然依靠旅遊服務業支撐就業,儘管今年上半年訪澳旅客恢復至疫情前八成多,惟客源較疫情前年輕化,且消費力明顯減弱,上半年零售業消售額比去年同期減少17.5%,第二季比第一季減少21.9%,上半年總銷售額比2019年同期減少4%,消費審慎已成常態,非旅遊區或非旅遊服務業業務更加艱辛。現時修法提升解雇賠償上限,恐怕難以獲得工商界,尤其中小微企的共鳴,而調升後覆蓋的雇員只有輕微增加,故資方希望有關金額維持現狀。

 

社協勞方代表、工聯副會長馮家輝則支持政府的調整建議,認同有關的賠償金額調升,相信可讓更多雇員受惠,令被無理解雇的雇員得到更好保障。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