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促進彩票事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進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兌獎與適用稅法有關口徑。公告自9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銷售、仍在兌獎有效期內但尚未兌獎的彩票,按公告規定執行。
根據公告,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彩票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繼續執行此前相關規定中有關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
公告明確,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遊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其中全國聯網單場競猜遊戲分別按照足球遊戲、籃球遊戲、冠軍遊戲和冠亞軍遊戲設期,以每張彩票涉及比賽場次中最晚的比賽編號日期為判定標準,相同的為同一期;海南視頻電子即開遊戲以同一場遊戲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即開型彩票以一張彩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
公告明確,彩票機構和銷售網點兌付電腦彩票時,兌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應登記中獎人相關實名資訊和兌獎資訊,中獎人應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工作。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彩票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電腦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個人辦理免稅申報,為電腦彩票和即開型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人辦理納稅申報。彩票發行機構按季度將彩票兌獎數據報送至稅務部門。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公告事宜,並非新的稅收政策,是為更好落實已有稅收優惠進一步明確具體的稅收操作口徑。
“此次公告,是在原有的彩票個人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通過加強資訊共用,規範稅收管理,避免稅收流失,在落實稅惠政策的同時保障公平合理。”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