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海軒)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周三以緊急程式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包括四種2-甲基-AP-237等類鴉片鎮痛劑,一種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法律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立法會週三下午舉行今個會期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列席立法會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即修改《禁毒法》法案時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3年第66屆的會議上,決定將七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相關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兩份清單,即黃單和綠單之中。
他指,新增的七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兩種已被本澳《禁毒法》列管,其餘五種物質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和「表二B」,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
他解釋根據現行《禁毒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法案的表一至表六所載的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須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政府是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鄰近地區以及國際社會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政府認為是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提請立法會需要採用緊急程式立法,以儘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而是次法案送交立法會之前,已於7月24日行政會會議上進行了充分地討論。
該法獲立法會議員同意以緊急程式立法並獲通過,在討論法案期間,直選議員梁孫旭關注是次五種建議列入規管物質在本澳的流行情況,黃少澤表示,五種物質中只有一種物質曾在澳有個案記錄,是建議列入表二B的「ADB-BUTINACA」,從2021年開始至2023年9月份共有17宗個案,當中2021年有七宗,2022年有五宗,2023年有五宗,而該物質在國際列管後澳門便未有個案。
直選議員李良汪和羅彩燕同樣關注青少年濫藥情況,同樣列席會議的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鄭耀達表示,根據社工局濫藥者中央登記系統數據顯示,過去五年青少年占呈報個案相對較低,今年上半年總體填報個案有96人,當中21歲以下青少年有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