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会近日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发展制度》行政法规草案。法规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为促进教学人员的专业成长和完善专业发展制度,特区政府制定该行政法规。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规的适用对像包括公立及私立学校、公共部门及机构的教学人员。
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具职权统筹专业发展活动,以加强教学人员对澳门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规的认识、配合政府政策持续更新及深化教学技能、提升各项专业能力等。
三、专业发展活动内容包括提升教学知能与素养、促进学生成长与辅导学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活动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核心发展活动和一般发展活动;第二类为校本培训活动和其他实体培训活动,活动时数须符合法定的百分比。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每年透过电子平台公布培训实体列表。
四、法规订定各类专业发展活动的程序,包括报名及登记手续、录取及预审结果的通知、活动时数的审核及计算等,有关程序须透过电子平台进行。
教青局局长龚志明表示,相关培训与教师的晋级具必然关系,每年平均需完成约30小时,若不满足时数可能会影响晋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