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發佈兩項財務資訊披露規則


本報訊  證監會1222日宣佈,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資訊披露規則,進一步規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資訊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修訂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證監會資料圖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明確了重要性判斷原則,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標準確定方法和選擇依據。減少冗餘資訊披露,避免重複披露,提升財務報告可讀性。要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充分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準則等。  

 

1號解釋性公告新增三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為公司恰當披露非經常性損益資訊提供指引。明確實際執行中存在分歧的問題,減少實務執行爭議。完善政府補助、金融資產、股份支付等相關非經常性損益列舉專案,提升規則與當前資本市場環境之間的契合性等。(劉慧、劉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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