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扣逾六分停牌三月扣至零分停半年 道路交通法引入扣分制

 

本報(記者 海軒)特區政府建議在《道路交通法》引入「扣分制」,預計會有十二分,如扣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扣至零分就會停牌六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法案亦建議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同時,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重型車輛的前排座位亦需要佩戴安全帶。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重型車輛的前排座位亦需要佩戴安全帶;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政府計畫引入司機違規「扣分制」,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法案建議「扣分制」共有十二分,司機累計扣減超過六分,將停牌三個月;累計扣滿十二分則停牌六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被問到扣分會否在一定時間後清零,林衍新稱,兩年內累計扣至七分的司機,可自費參加理論考試加三分,令司機距離停牌的分數線「遠一點」,林衍新預料「累計扣分制」有較大阻嚇力。

 

林衍新指出,「扣分制」初期主要涉及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 (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至於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等輕微違反行為,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例如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故無需引入「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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