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底面”納非法經營博彩引臥底調查不法賭博

 

本報(記者 桂英)特區政府制定《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明確「賭底面」納入非法經營幸運博彩的範圍,並明確禁止經營、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不論涉及的電腦系統及設備等是否設於本澳,以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線上博彩的犯罪活動。同時,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以及加入臥底調查等偵查手段。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了推動娛樂場幸運博彩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的監管制度,繼去年制定了兩部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相關的法律,以及今年已向立法會提交的《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外,特區政府繼續完善打擊各種不法博彩犯罪的法律制度。考慮到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實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有需要作全面檢討,為此,制定了《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

 

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的犯罪慣常在夜間時段進行,為完善刑事偵查手段,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對住所進行搜索。同時,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法案引入「臥底調查」的規定,新增對提供消息者或曾協助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以及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罪而被拘留的人在進行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規定。

 

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提高刑幅的包括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和互相博彩,由現有最高三年調整為一至八年,其他犯罪則與現時相若;延長羈押的罪行包括非法經營幸運博彩、互相博彩和線上博彩,羈押期按照不同階段延長兩個月至一年不等。

 

對於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搜索相關住所,梁穎妍稱,現有刑訴法規定搜索住所需獲當事人同意,但考慮到相關犯罪特性和特點,若涉及特定犯罪,在遵守刑事訴訟程式下,毋須當事人許可亦可搜索住所。

 

對於當局未有將非法兌換刑事化納入法案,張永春稱,由非法兌換引發的詐騙、搶劫和傷人等犯罪行為,與非法兌換並沒有必然聯繫,重點應關注非法兌換是否具條件由行政違法變為刑事化。

 

他認為應區分普通市民間和集團形式的兌換,以及兌換目的是否用於賭博等行為,需充份研究相關法律制度、原則和後果,現時暫未具條件將非法兌換刑事化,但強調相關部門會深入研究並找出適當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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