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規範網路安全事件的報告,減少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維護國家網路安全,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12月8日就《網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網信部門報告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徵求意見稿明確,運營者在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按照《網路安全事件分級指南》,屬於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應當於1小時內進行報告。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五條,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事件資訊報告表》報告事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一)事發單位名稱及發生事件的設施、系統、平臺的基本情況;(二)事件發現或發生時間、地點、事件類型、已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已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對勒索軟體攻擊事件,還應當包括要求支付贖金的金額、方式、日期等;(三)事態發展趨勢及可能進一步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四)初步分析的事件原因;(五)進一步調查分析所需的線索,包括可能的攻擊者資訊、攻擊路徑、存在的漏洞等;(六)擬進一步採取的應對措施以及請求支援事項;(七)事件現場的保護情況;(八)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徵求意見稿指出,對於1小時內不能判定事發原因、影響或趨勢等的,可先報告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內容,其他情況於24小時內補報。事件報告後出現新的重要情況或調查取得階段性進展,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
徵求意見稿強調,運營者未按照規定報告網路安全事件的,網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因運營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網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對運營者及有關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有關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網路安全事件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