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10日發佈消息稱,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下稱《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資訊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自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佈以來,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資訊披露品質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採取監管措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總體來看,現場檢查作為首次公開發行(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品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制度運行情況看,當前檢查中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仲介機構責任。
今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註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後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範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後處理的具體程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範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於核准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此外,當天證監會還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陳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