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施行


《藥品經營和使用品質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24年1月施行

 

本報訊 記者1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制定的《藥品經營和使用品質監督管理辦法》已於近日發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完善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的許可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簡化藥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式,優化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標準,並明確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經營範圍核定標準,對申請僅從事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活動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和承諾書後,符合條件的,當日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夯實經營活動中各相關方責任方面,辦法強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品質管理責任,細化其對藥品購銷人員、購銷行為、儲存運輸等的管理要求,強調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委託儲存、運輸活動的品質管理要求,並對藥品零售連鎖提出總部對所屬門店統一管理的要求。

 

在加強藥品使用環節品質管理方面,辦法對醫療機構藥品的品質管理部門和人員、儲存和養護、藥品品質問題處理和召回、藥品追溯等作出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和其他藥品使用單位建立藥品品質管理體系,對本單位藥品購進、儲存、使用全過程的藥品品質管理負責。

 

辦法強化藥品經營和使用全過程全環節監管,進一步明確各層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明晰跨區監管責任,豐富行政處理措施,明確行刑紀銜接等要求,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此外,還規定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處罰,應通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趙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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