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會簽意見書待大會通過 醫學中心法拟十一生效


本報訊 (記者 桂英) 配合計劃于今年底作首階段開運的離島醫院,《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管理制度》法案26日已完成立法會小組審議,預計可趕及在下月中休會前通過。該法建議自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26日就法案開最後一次會議,并簽署意見書。委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說,而意見書将交立會主席,預計可在八月十五日休會前上大會表決通過,可按最終建議十一生效。自言與政府讨論法案過程比較順利的黃顯輝總結道,醫學中心将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運作,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和管理。中心設有策略發展委員會、監事會和财務委員會。

 

法案最終文本有十七條,較最初多兩條。包括訂明醫學中心适用《醫療事故法律》相關規定的第十五條「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以及第十一條「法律制度」。後者訂明中心受本法案、《醫學中心章程》及《人員通則》,以及其他公法人法例規範,尤公共财政及預算、公務采購及相關開支制度等。

 

該法的補充性法規則由最初建議的三項減至《醫學中心章程》及《人員通則》兩項。前者爲行政法規,主要内容包括訂定監督實體職權,醫學中心的組織結構、組成、運作方式及開支等。後者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制定,規範中心人員招聘、薪酬福利、績效、評核與激勵機制,以及紀律制度等。中心還可自行制定所需的内部規章或工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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