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增控酒職能升格爲防控煙酒辦


本報訊(記者 桂英)行政會完成讨論《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爲配合澳門醫療服務發展的需要,以及第6/2023号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和第18/2020号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注冊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調整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内容包括:将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升格爲廳級單位,因增加控酒職能,改名爲「防控煙酒辦公室」,負責研究和制定防控煙酒措施、推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監察法例遵守、跟進處罰程序等。

 

此外,增設「信息系統研發處」及「維修處」,負責推動智能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以及衛生局設施設備的保養及維修工作。

 

同時,增設「醫務活動牌照處」以取代「醫務活動牌照科」,推動私人醫療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和完善監管措施。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新的防控煙酒辦公室将負責控煙及控酒的巡查執法工作,并加強巡查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由衛生局調配14名人員,沒有招聘人手。

 

他又稱,控酒法11月5日起正式生效,對實體和網上銷售設相應限制,這幾個月會向業界和更多持分者解說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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