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記者 桂英)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將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交通局網站上開設「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專頁,介紹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有關資訊並常見問題作解答。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交通局表示,只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人士,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均可申請免試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 ,非澳門永久性居民不具申請免試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資格,而免試換領的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可在中國內地全國駕駛。此外,持本澳A類(摩托車)駕駛執照之人士不可換領內地E類(摩托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