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海軒)上屆用於取消「民主派」參選人資格的資料,部份來自司法警察局的網路搜集。立法會選管會現在提出,可考慮在《選舉法》增加司法警察局在選舉期間的職權,允許該局可針對在選舉期間透過資訊網絡平臺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選管會也提出,可考慮針對委託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進行競選宣傳的人士訂定罰則。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加大司法警察局的調查權」。選管會表示,針對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尤其是針對禁止宣傳期間的違規宣傳行為,司法警察局基於本身職權所限,往往無法提供協助。
續提出,考慮近幾屆選舉的情況,行為人會利用網路平臺作出違法宣傳行為。為確保選舉公平,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可考慮在《選舉法》增加司法警察局在選舉期間的職權,允許該局可針對在選舉期間透過資訊網絡平臺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