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酒後駕車皆被法辦

本報訊(記者 大林)六旬漢午膳飲酒後踩單車,結果行經佑漢新村第六街與佑漢新村第八街交界時疑因無讓先與一部電單車相撞,治安警接報到場處理時揭發有人醉駕,移送法辦。

 

涉事男子姓林,六十多歲,本澳居民。事發于上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治安警接報佑漢新村第六街與佑漢新村第八街交界發生一宗涉及單車與電單車相撞交通意外,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現單車駕駛者林某滿身酒氣,經檢測證實其體内酒精含量二點四五克,屬醉駕;電單車司機則通過酒精測試。經警方初步調查,懷疑林某當時出路口無讓先釀禍。查問下林某亦承認午膳時曾飲酒。

 

另一宗醉駕案的涉事私家車男司機二十多歲,賭場員工。治安警表示,警員于上月二十七日近淩晨一時在筷子基街進行查車行動時,截獲涉案的私家車,期間發現有人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驗出體内酒精含量一點二五克,屬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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