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3月15日,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衛生局局長羅奕龍以及衛生局疾控中心主任林松等出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和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新文本中對酒精飲料定義維持在酒精濃度1.2%以上的飲料,但接納委員意見,把具特定功能主治、依法在澳注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範圍,以免影響醫療單位的正常用藥需要,如中藥使用藥酒等。
李靜儀指出,法案清晰供集體使用的地方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如街道、人行道、廣場、餐廳、商店、電影院、不具會籍人士亦能進入的私人會所等。但私人物業、住宅、僅限會員進入的私人場所則不在規管内。 若透過遠距離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如網站銷售等,需在網站标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警語;若以電話銷售則需設有語音提示相關的警語。
羅奕龍受訪表示,配合控酒法的實施,未來控煙辦将調整職能,兼任控煙控酒的監察工作。目前控煙辦約有七十多人,将透過内部調配和适當增加人手執法。法案旨在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售賣和陳列要求均與控煙不同,需要清晰标示和區分售賣超出1.2%酒精含量的飲料區域,确保未成年人不能買到酒。同時,監察商戶的賣酒量亦可反映整個社會的消費酒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