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記者 桂英)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布特區政府於 2月 15日已與內地公安部簽署有關協議,將自 5 月 16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 14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 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