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本報訊 爲健全完善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體系,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産權制度有效銜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爲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實踐提供明确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振興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有關要求,在新時代新征程上不斷提高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水平,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獨特優勢,更好保障人民健康。
《意見》堅持依法嚴格保護,正确适用民法典、知識産權部門法、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落實知識産權懲罰性賠償,推動中醫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公正合理保護,合理确定中醫藥知識産權的權利邊界和保護方式,實現保護範圍、強度與中醫藥技術貢獻程度相适應,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持續增強。
記者了解到,《意見》圍繞強化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審判職能,提升司法水平作出具體規定,内容涵蓋中醫藥專利、商業标志、商業秘密及國家秘密、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中藥材資源、中藥品種等各個領域的司法保護。
在加強中醫藥專利保護方面,《意見》強調正确把握中藥組合物、中藥提取物、中藥劑型、中藥制備方法、中醫中藥設備、醫藥用途等不同主題專利特點,依法加強中醫藥專利授權确權行政行爲的司法審查,促進行政執法标準與司法裁判标準統一,不斷滿足中醫藥專利保護需求。在加強中醫藥商業标志保護方面,《意見》加強中醫藥馳名商标、傳統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曆史遺留問題,促進中醫藥品牌傳承發展。
在加強中醫藥商業秘密及國家秘密保護方面,《意見》指出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産工藝實行特殊保護,嚴懲竊取、洩露中醫藥國家秘密行爲。在加強中醫藥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保護方面,《意見》加強對中醫藥配方、秘方、診療技術收集考證、挖掘整理形成的智力成果保護和創作者權益保護。在加強中醫藥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方面,《意見》指出依法支持對完成、轉化中醫藥技術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意見》加大對侵犯中醫藥知識産權行爲懲治力度。要求依法采取行爲保全、制裁妨害訴訟行爲等措施,及時有效阻遏中醫藥領域侵權行爲。積極适用證據保全、證據提供令、舉證責任轉移、證明妨礙規則,減輕中醫藥知識産權權利人舉證負擔。正确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對于重複侵權、以侵權爲業等侵權行爲情節嚴重的,依法支持權利人懲罰性賠償請求,有效提高侵權賠償數額。加大刑事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侵犯中醫藥知識産權犯罪行爲,充分發揮刑罰威懾、預防和矯正功能。
《意見》還圍繞深化改革創新,健全中醫藥知識産權綜合保護體系,提出完善中醫藥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協同保護、提升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強化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等具體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中醫藥發展需求,助力中醫藥現代化、産業化。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