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英)11月17日,初級法院續審周焯華案,控辯雙方所有證人完成作供,原預計下周一開始結案陳詞,但控方提出修正多項控罪內容,在辯方不放棄辯護時間下,法庭將原本下周開始的結案陳詞,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二日進行。
案中第十三歐宏東涉向賭客推廣電投網投,被控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在內地也被指是周焯華跨境賭博案犯罪集團的成員,目前被禁止離開內地,身處中山。其女友出庭作供講述歐宏東在內地被捕過程,指2020年12月兩人回澳時,在拱北海關突然被捕,首三個月一直無法與歐見面,直至內地律師獲批見面的申請,才知道歐宏東被困在一間“房仔”,一直被審問太陽城的事情,但他並不知情,律師見他時情緒已崩潰。證人指,歐宏東的精神狀態非常差,他感到很冤枉,其所有同事和上司都只作為證人,但他則成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