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控酒法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記者海軒)10月27日,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在引介人法案時表示,法案建議酒精濃度在 1.2%或以上飲料列為「酒精飲料」,並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任何人若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即屬違法。

 在討論法案時,多名議員發言均支持控酒法立法名議員提出,當局應考慮監管含有酒精成份的食物。歐陽瑜指,若監管含有酒精食品,如酒精果凍、酒精雪條等、酒心朱古力、醉雞等,含酒精食物的情況會較複雜,故是次未有納入法案的打算但當局持開放態度,可在細則性討論時研究。

 有議員關注法案日後的執法安排以及如何預防轉讓酒精飲料給未成年人歐陽瑜表示,將參考《控煙法》,擴大控煙辦執法範圍至控酒工作日後待法律實施後控煙辦將會同時負責執行此法律,兼顧控酒的相關工作。強調任何人若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即屬違法。當超市收銀員懷疑購買酒精飲料人士是否成年時,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文件,若對方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推定為未成年人;亦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濃度不明確的飲料。若超市收銀員售賣酒精飲料予未成年人,責任由企業負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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