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濃度逾1.2%屬酒精飲料

本報訊(記者大林)特區政府擬制定《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及提供酒精飲料,以防止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有關法律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訂定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聘請或指示未成年人在上述地方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未成年人以自僱方式在上述地方銷售酒精飲料,未成年人不得在公眾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尤其以互聯網及郵遞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須在有關地方以顯眼方式張貼特定標誌。


此外,法案設處罰制度,若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為商業目的提供酒精飲料,科兩萬澳門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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