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海事及水務局公佈內港錨地新使用規則,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前必須登記申報資料,讓當局瞭解船上燃料量,加快救援效率,而船上柴油只可存放油缸,石油氣最多3罐且不得超過50公斤。而停泊區內最多並排錨泊5艘漁船,每排須相距最少10米。
新規則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表示,因應內港一帶於今年4月曾有漁船發生火災,當局期望藉對內港錨泊漁船加強管理,從源頭上減少發生火警的風險。新規實施之後,漁船在駛入內港錨泊之前須自行處理好超出上限的燃油或石油氣以及其他危險品,否則必須駛離錨地。
另一方面,錨泊船隻禁止在船上進行祭祀、明火煮食、電焊或氣焊維修等行為,當局將會劃設內港南、北兩個管制區,屆時漁船可駛往有關區域進行上述活動。各管制區分別可停泊約10艘漁船,漁船在駛入時需進行申請,黃文濤形容申請手續簡便,當局將因應實際使用情況來進行靈活安排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