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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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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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155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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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6月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專家普遍認為,此法有助於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有助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為我國穩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為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專家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6月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專家普遍認為,此法有助於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有助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為我國穩步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認為,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一些政治勢力將中國視為主要競爭對手,不斷以所謂涉疆、涉港、人權等問題為藉口打壓中國,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施加任意製裁,不僅嚴重侵犯中國國家利益,也嚴重影響國際公平正義。在此背景下,我國出台反外國製裁法,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時。
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20世紀90年代以來,聯合國大會通過一系列決議,多次強調反對一國濫用法律域外效力,要求廢除各種對他國企業和個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單方面法律與措施,呼籲各國不承認、不執行此類法律與措施。”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慶明說,中國出台實施反外國製裁法,同聯合國大會決議精神相一致,具有正當性。
他說,中方的做法是在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原則的基礎上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與美西方一些國家慣用的單邊主義、霸權主義行徑截然不同,是正義之舉、必要之舉。
同國際社會的普遍實踐一致
霍政欣說,包括美國、俄羅斯和歐盟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已制定形式各異但內容相近的“阻斷立法”,對他國不友好、歧視性措施進行反制。中方出台此法,與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一致,借鑒了歐盟等立法經驗,也結合中國時代特點和現實需求,提出了反製裁、反乾涉、反制長臂管轄等明確目標。
為相關部門實施反製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外交部宣佈中方對德國學者鄭國恩、英國外交事務特別委員會主席圖根哈特以及歐洲議會人權分委會、“維吾爾獨立法庭”等機構和人員實施製裁。今年1月9日,商務部公佈並實施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
專家表示,我國此前採取的反製裁措施主要還是通過行政手段,缺少國家立法層面的支撐。如今,反外國製裁法的出台補齊了這一短板,為我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美西方一些國家隨便拿一條國內法當藉口,就對其他國家實行‘長臂管轄’。為應對隨時伸過來的‘長臂’,我們更要充實和豐富自己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霍政欣說。
“反外國製裁法的出台將對我國下一步反製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也給予相關部門開展反製裁的授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會進一步出台規定,更好地發揮法律效用。”他說。
有助於更好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
李慶明表示,實施反外國製裁法同推進對外開放並不矛盾,恰恰是為了更好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反外國製裁法只針對粗暴乾涉中國內政、對中國造謠污衊和遏制打壓的實體和個人,並不影響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和普通民眾。中國將繼續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依法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他說。
“中國有兩句老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霍政欣說,“中國實施反外國製裁法突出的是‘反制’而不是關門拒客。可以肯定,中國將一如既往歡迎外商投資,擁抱經濟全球化,同各方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