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切實加強網路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7日發佈《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範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路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
《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線上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帳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
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範網路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帳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