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一批典型案例揭示職務侵佔犯罪特點

本報訊 職務侵佔等內部貪腐問題困擾民營企業發展,嚴重影響企業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5日發佈一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佔犯罪典型案例,揭示出職務侵佔犯罪顯著特點。


——運用專業知識,利用相關業務程式、制度漏洞作案。


在Y電商企業運營人員雷某某職務侵佔案中,雷某某擔任公司品牌運營期間,利用幫公司線上推廣品牌、採購直播設備、申請某電商平臺店鋪等職務便利,編造將錢款用於向某直播平臺刷禮物、找就職于電商平臺的朋友公關等事由,向公司申領備用金、公關費等共計人民幣18萬餘元並占為己有,用於個人揮霍。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A商業銀行下屬支行主辦會計王某某發現該銀行業務系統存在漏洞,10萬元以下個人無卡存款業務不需要經過審批即可辦理。王某某利用這個漏洞,在沒有存入資金的情況下偽造現金存款憑證虛增他人帳戶資金並轉出,用於網路賭博或個人消費,總計達1200多萬元。


——虛增交易環節,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方式侵佔公司財產。


在D科技公司行銷中心總監張某某、經理羅某某職務侵佔案中,被告人張某某和羅某某利用負責和主管“某交互智慧平板產品及配件”在雲南區域的銷售業務,指使該公司銷售人員分別向廣州公司及客戶故意隱瞞可以直接進行交易的真相,虛構必須通過雲南區域總經銷才能進行交易的情節,以此虛增二人參股的昆明A公司、雲南B公司作為總經銷的中間交易環節。張某某和羅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方式侵佔D公司財產,以A公司和B公司股東分紅的名義從中獲取個人利益。


——採取虛報、冒領薪酬,“公費私收”方式侵佔公司財物。


在M、N全國連鎖飲品企業運營經理常某某職務侵佔案中,被告人常某某先後入職深圳M公司、北京N公司,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指使多家店鋪於21點後的非高峰時間段以店鋪結算系統故障為由要求客戶掃碼支付至常某某的帳戶,收到消費者店內消費款項26萬餘元。此外,被告人常某某借用他人身份證、銀行卡辦理了5家“X茶”門店入職手續,並指使各店面店長用專用手機為上述不上班員工代打卡,虛報、冒領薪酬共21萬餘元。此外,常某某還將部分門店的奶蓋機、打杯機等設備通過向公司報損的方式挪運到親戚的F飲品店經營使用。


——共同犯罪情況突出,作案群體層級分佈廣。


在S保險公司業務總監徐某乙、“保險黑產”犯罪團夥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職務侵佔、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犯罪分子組織“保險黑產”犯罪團夥,收集並控制S公司新進保險業務員帳號,利用從他人處購買的包含保單號、投保日期、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的1萬餘條保單資訊,冒充S公司員工聯繫投保人,誘騙投保人將原保單退保後購買新保單,將新保單“掛單”在新進保險業務員帳號下,獲取S公司支付給新進業務員的新人訓練津貼、增員獎等額外獎勵184.8萬餘元。這種犯罪行為不僅導致公司利益受損,也讓部分投保人保單權益遭受侵害。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在辦理職務侵佔案件中,檢察機關多措並舉,依法懲治不法分子的同時,也落細落實民營經濟司法保護檢察政策,督促相關企業積極整改,進一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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