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和資訊報送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7月5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規範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和資訊報送活動,保護投資者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和資訊報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證監會資料圖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信披規定明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在發現重大風險等情形時,向投資者披露資訊和向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資訊披露內容,提升資訊披露品質,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資訊。  

 

同時,信披規定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差異化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要求和底層資產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確涉及未託管等情形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審計要求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全面審計要求;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淨值等復核審查,以及發現特定風險情形下的投資者提示和報告要求。  

 

在資訊報送方面,信披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臨時和專項報送要求;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和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此外,信披規定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明確對違反資訊披露和資訊報送規定的處理處罰。(劉羽佳、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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